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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楼被擅租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08:00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海口9月15日讯(记者 林莹 特约记者 李顺成)对于法院查封的大楼仍擅自出租和挪作他用,省高院、海南中院派员协助天津高院对涉诉的海秀路119号的11层大楼进行强制执行,部分租户已迁出大楼。

  据了解,该事件缘起一桩工程欠款纠纷案。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南中院判决,海南两家公司分别支付给天津外贸塘沽公司、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海南公司欠款2600余万
元以及逾期给付迟延履行金。然而在法定期限内,两家公司都没有履行法律义务。

  1994年5月,天津市中院和海南中院先后对海南其中一家公司坐落在海秀路119号的11层大楼予以查封。就在法院查封期间,大楼仍被擅自出租和挪作他用。今天上午省高院、海南中院、天津高院联合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今天部分租户已迁出,剩余人员限期3天内搬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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