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15岁少年闹市里持枪抢劫宝马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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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09:43 金羊网-新快报 | |||||||||
白云区法院判处三少年抢劫罪,最高刑期8年 新快报讯(记者曹晶晶 实习生华璐 通讯员陆丹)三名15岁少年不在学校上学,却参加抢劫团伙持枪抢劫。他们将目标锁定有车一族,既抢宝马车又洗劫车主,最后竟在闹市里入屋打劫手机店。近日,3名少年在白云区法院因抢劫罪获刑。
汕头少年阿伟案发时年仅15岁,由于早年失学,他加入了一个广州的抢劫团伙。年少无知且好勇斗狠,阿伟很快成为了团伙中的骨干。 2004年11月1日晨1时许,阿伟伙同郑友恩、吕泽鸿、吕圣丰(均已被判刑),携带仿真手枪来到二沙岛一马路旁,对停在路旁的一辆香槟色宝马小轿车(价值120万元)上的吴某、董某进行威胁,抢得两人身上的4000元、2台手机及欧米茄手表及戒指。随后阿伟等人将被害人五花大绑,驾车搭载两人驶向汕头。当车行驶至汕头市后,阿伟等人将两名被害人扔在路旁后逃逸。 据查,在2004年10月11日,该抢劫团伙曾以同样手段抢得1辆灰色宝来轿车。 2004年11月8日晚10时许,阿伟伙同郑友恩、吕泽鸿、吕圣丰、吴朝全(已被判刑)携带仿真手枪、“五九”式手枪,闯入汕头市潮阳区中山西路一手机店内,抢走共值3万余元的手机30部。由于风声太紧,该团伙在随后的一年里一直不敢露面。 2005年5月15日下午2时30分许,阿伟连同15岁少年小萧、阿晨在白云区南方医院门口的人行天桥上打劫路人,抢得100元。一个多月后,警方将3名少年和其他团伙成员一举抓获。 近日,经白云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阿伟、小萧、阿晨结伙抢劫,其中阿伟多次抢劫且抢劫数额巨大,并曾持枪抢劫,他们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由于3人犯案时均未满16周岁,遂判决阿伟入狱8年,小萧和阿晨则分别获刑2年6个月和1年6个月(以上未成年人皆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