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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到台湾3个月 武汉一女子因不服水土离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10:14 汉网

  今年38岁的阿文是武汉人。2001年5月,时年33岁的她与37岁的台湾男子阿强在大陆相识并恋爱。4个月后,两人在武汉登记结婚。此后,阿文随阿强回台湾的家中生活了3个多月。

  阿文称,她在台湾期间不能适应当地生活习惯,因水土不服而返回大陆,之后再未去台湾,阿强也未再赴大陆。

  阿文承认,因婚前认识时间不长,婚后才发现双方不太适合,男方家中关系复杂对夫妻关系造成了影响。

  2003年8月,阿强向当地板桥地方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该法院审理后判决准予离婚。

  2004年,阿文也向武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请,要求确认台湾板桥地方法院的民事判决书的效力,后因阿文无法提供该法院判决的正本,故撤回了确认申请。

  2005年6月,阿文又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青山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昨日记者从青山法院获悉,因阿强经法院合法传唤后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日前缺席判决准予两人离婚。

  记者万勤 实习生万莉莉 通讯员秦圆

  新闻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十三条:案件虽台湾地区有关法院判决,但当事人未申请认可,而是就同一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予受理。此案中因原告撤回确认申请,视为未申请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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