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杨桥湖污水毒气“毒杀”4人 两责任人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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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10:27 汉网 | |||||||||
汉网消息(记者万勤 实习生万莉莉 通讯员雷艳萍 刘波)江夏一工程施工时发生意外造成4人死亡。昨悉,工程甲乙双方2名施工现场负责人,分别被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一审判缓刑。 去年11月4日,作为江夏区杨桥湖污水提升泵站格栅间工程和过湖段污水管道工程现场施工的甲乙方负责人的姚锐和贺其安,在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情况下,安排4名工人进入
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姚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贺其安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