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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醒就医结算要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11:17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姜艳秋)记者从市社险基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人民医院、南开医院、武警医院、二五四医院等七家医保定点医院预计在下月中旬实现门(急)诊医疗费联网结算制度。随后,本市将按照验收合格一家启动一家的原则,逐步扩大医保定点医院门(急)诊医疗费联网结算工作的范围。针对联网后的变化和可能遇到的问题,昨天社保中心专家做出要点提示。

  医保卡个人账户可提现

  门(急)诊医疗费联网结算试运行期间,患者持现有的医保证、医保卡就医,个人账户余额仍可到指定银行继续提取现金。

  门诊特殊病要个人垫付

  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门(急)诊大额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参保人员,享受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凡此类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可在门(急)诊医疗费联网结算试点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报销,享受便捷服务。门诊特殊病医疗费仍需个人全额垫付医疗费,按原办法报销。

  “社保报核联”(蓝色)医院留存

  就医结束后,定点医院打印《项目明细单》和医保门诊收据(红色)交给参保人员。对于享受门(急)诊大额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记录个人门(急)诊大额医疗费台账,并且最高支付限额余额不等于零的,在门(急)诊收据上打印“门诊联网已结算”字样,该收据的“社保报核联”(蓝色)由医院留存,不提供给参保人员。

  五情况不享受联网结算

  不享受门(急)诊联网结算的包括: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不享受门(急)诊联网结算;2.按照津政办发[2001]87号文件,凡是享受《天津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不享受门(急)诊联网结算;3.按照津劳局[2003]217号文件,凡是参加《天津市城镇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不享受门(急)诊联网结算;4.按照津劳局[2003]220号文件,凡是参加《天津市城镇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不享受门(急)诊联网结算;5.按照津劳局[2004]64号文件,凡是参加《天津市城镇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大病统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不享受门(急)诊联网结算。

  医院网络故障改个人垫付

  当医院网络发生故障时,参保患者改用个人全额垫付的方式办理结算,在门诊医疗费收据上加盖“网络故障,个人全额垫付”的印章,按原办法报销。

  医保卡丢失到银行挂失

  医保卡一旦丢失或损坏,参保人员应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到所属银行办理口头挂失后,由单位统一到社保分中心办理补卡手续,社保中心所属各分中心开设指定经办窗口,办理补卡业务。办理补卡业务,收取工本费5元。每月15日以前办理制卡、补卡手续并完成信息核对的,本月完成制卡;15日以后办理制卡、补卡手续并完成核对的,次月完成制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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