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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瓶爆炸 消费者告雪花啤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12:23 法制晚报

  酒瓶爆炸 消费者告雪花啤酒

  要求对方赔偿1万余元 东城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本报讯(记者 王巍 通讯员 王雪林)在喝啤酒时被突然爆炸的酒瓶炸伤,杨先生将雪花啤酒有限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1万余元。记者上午获悉,东城法院已经正式受理
了此案。

  杨先生起诉称,2006年6月16日11时许,他在家中拿起一瓶雪花啤酒正要喝时,酒瓶突然爆炸。他的伤口被缝合4针。

  杨先生表示,事发后,自己曾多次与啤酒公司联系解决问题,但对方至今未对索赔问题予以答复。故起诉至法院。

  记者致电雪花啤酒有限分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类似事件需要联系公司客服中心。

  随后,客服中心的李小姐表示,每年夏天,公司都会接到消费者有关酒瓶爆炸的投诉,在处理相关事宜时,公司一般会帮助消费者支付相应的药费。但随后李小姐表示,由于自己到公司时间不长,因此没有查到杨先生的投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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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专家提醒消费者,为避免啤酒瓶发生爆炸,储存时室内温度应控制在5℃至25℃,啤酒不得在室外存放,更不能在阳光下暴晒或置于高温环境中。

  高温和暴晒不仅易使啤酒老化,破坏啤酒的味道,而且会使二氧化碳析出,增加内压力发生自爆。此外,啤酒瓶倒放会使瓶中压力增大,所以一定要正放,以免啤酒瓶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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