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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也能保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7日01:48 哈尔滨日报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通常都知道商品的保修期和如何保修的问题。但对于商品房的保修问题和期限却不十分明确。其实商品房也和其他普通商品一样,都存在保修期的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
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具体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屋面防水为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1年;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灯具、电器开关损坏为6个月;管道堵塞为两个月;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

  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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