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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茅台转手赚一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00:20 重庆晚报

  本报讯每瓶125元的假冒茅台酒,转手倒卖就可获取一倍的利润。忠县人秦浪由于倒卖600多瓶假茅台,15日被渝中区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刑1年、罚金1万元,并对违法所得近4万元予以追缴。

  相关证据证实,今年初,秦浪从朋友处得知贵州有以假乱真的飞天牌53度茅台酒,每瓶单价125元,如果转手可赚取一倍的利润。秦为此购进一批假茅台,在渝中区大坪地区销
售,每瓶售价245元或250元。今年1至4月,秦总共销售了396瓶,销售额近10万元。4月30日,秦在销售另外240瓶假茅台时,被工商部门查获。

  法院认为,秦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额达到了15万余元,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在销售240瓶假茅台时,因被查处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对这部分涉案情况应减轻处罚。

  相关法条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记者 罗彬)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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