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死肇事者属正当防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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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00:21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械斗中,处于被动的一方失手将一名闹事者打死,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正当防卫。几名闹事者因涉嫌聚众斗殴罪,将于9月25日在黔江区法院受审。 检方介绍,今年3月初,渝湘高速公路黔江段开工建设后,黔江人余伟欲承建第三合同段的附属工程,遭到拒绝便打算报复。3月31日晚8时许,余伟酒后与他人闯入中铁九局施工队负责人刘某的办公室闹事,被刘某之弟刘方林制止。余伟的兄弟伙郑伟等人将刘方林围
郑伟一伙人将门踢开,想往里闯,被刘方林用钻杆打中手臂。余伟等人又持砍刀强行入室,余伟被持钻杆的工人击中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检察官庞礴认为,余伟等人手持刀具强行入室,而且还放话说要将刘方林等人往死里砍,在这种情况下,刘方林等人才拿起东西自卫。而刘方林等人既没有迈出房屋,也没有主动出击,余伟是在往里冲的时候被人击中头部而死,工人的行为应当属于正当防卫。 (记者 张勇 通讯员 周明畅)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