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头溜冰场劝架被刺死 家属索赔1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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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06:17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杨波) 湖南籍工头张某下班后带着老乡去溜冰场玩,游玩过程中其中一人与同在溜冰场溜冰的社会女青年发生碰撞,结果引来大帮不明身份男青年对其进行围殴,工头在劝阻过程中被人持利器当场捅死,事发后,警方迅速将一名犯罪嫌疑人熊某缉捕归案。日前,被害工头家属将疑犯与溜冰娱乐中心的经营者告上法院,索赔15万元。禅城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后立案受理。
记者从起诉书上看到,今年6月7日,被害人张某与朋友等8人前往佛山市禅城区某溜冰娱乐中心溜冰。在游乐过程中,张某的朋友李某与一名同在溜冰场溜冰的年青女子发生轻微碰撞。 家属索赔15万 几分钟后,约七八个男青年冲进溜冰场,准备殴打李某。张某发现后,在劝阻的过程中被其中一男青年熊某用刀捅伤胸部,经抢救无效死亡。张某的家属告诉记者,张某是湖南人,原在佛山市一建筑工地当包工头。事发当天晚上9时许,下班后的张某带上给自己打工的8个老乡一起去玩。与女青年发生肢体碰撞的李某年龄不到18岁,作为工头的张某担心他被打才上前劝阻。案发后,嫌疑人熊某被抓获归案。 2006年7月17日,张某家属一纸诉状将犯罪嫌疑人熊某与案发地该溜冰娱乐中心以及其经营者高某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令疑犯熊某支付死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父母抚养费和家属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人民币150294.2元。同时要求法院判令溜冰场的经营者高某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起诉书上显示,在张某和李某在被袭击的过程中,该溜冰场的管理人员就在现场,但并没有进行必要的劝阻,也没有报警,从而导致张某被杀。 溜冰场也成被告 原告认为,张某作为消费者,溜冰场应当为消费者在游乐的过程中提供安全符合游乐项目约定的服务。因此认为溜冰场对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8月22日,死者家属接到禅城区人民法院立案通知书。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该案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决定立案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