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独占“奥拓”商标?同门“兄弟”长安奥拓与江南奥拓对簿公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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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08: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本报讯(王文波) 本是同门出生的“兄弟”,长安奥拓与江南奥拓却为了“奥拓”商标闹起纠纷,对簿公堂。因不服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对“奥拓”商标作出的裁定,长安汽车集团和江南机器集团双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9月12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长安公司和江南公司分别将商评委作为被告,并将对方作为第三人提起行政诉讼,
而江南公司认为,长安公司不应独占“奥拓”商标,而只能注册“长安奥拓”,商评委关于“江南奥拓”与“长安奥拓”商标可以并存使用的认定是正确的。 江南奥拓与长安奥拓本是亲兄弟,1992年,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安排所属的四家微型轿车生产企业(长安机器厂、江南机器厂、秦川奥拓、江北奥拓),统一调整生产从日本铃木公司引进的ALTO车型,并统一使用奥拓商标。1993年,长安汽车抢注“奥拓”中文商标。2004年8月,长安汽车提起诉讼,追究江南汽车的商标侵权责任。江南汽车立即展开反击,将长安汽车告到商评委,要求长安汽车撤销“奥拓”商标。经过近两年的审理,商评委裁定长安汽车注册的“奥拓”商标有效,同时另行裁定“江南奥拓”、“长安奥拓”商标分别为江南汽车和长安汽车所拥有。但双方均对裁定不服,再次分别诉至法院。 法庭宣布将择日作出判决。 王文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