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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车 亟待行业自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08:45 千华网

  日前,我市首家拼车公司正式成立,并在网上公布了网址及经营信息。这一消息给许多寻求“拼车伙伴”的市民带来了便利,同时也将“拼车”这种以前私下交易的行为推至台前,一时间引起了众人的热议。

  市民:拼车挺合适

  家住申江嘉宝翠园的张女士告诉记者,自己的儿子就读鞍钢高中,上下学的距离挺远,坐公共汽车时间太长,打车来回每天要24元钱,而且孩子一个人打车家长又不放心。于是张女士就和住在附近的另外两名家长共同租了辆出租车。她说,这样挺好,每个月只要200多元钱的车费,同时孩子的安全也有了保证。

  在某小区门口,记者看到一张告示,“诚征车友:四人坐出租车;线路:湖南至站前;日费用最大值20元,四人分摊。”据了解,像这样诚征车友的信息,已经越来越多的出现在我市各小区以及网络上,市民大多对此持支持态度,既方便又便宜何乐而不为呢?家住铁西的张先生认为,拼车这一现象是社会发展的产物,而拼车出行也符合了当前节约型社会的原则。不过,他也对拼车是否与运管部门的管理政策相冲突表示了担忧。

  拼车公司:成人之美生意火

  拼车公司的隋小姐告诉记者,公司是8月20日成立的,已经承揽了不少业务,同时也撮合成了好几单生意,百姓和的哥都感觉拼车方式挺划算。

  据了解,想参与拼车的出租车司机和市民通常是通过电话到中介公司登记或登录相关网站进行注册,并与中介公司签订拼车合同,由中介公司负责乘车人员及车辆的搭配,定人员、定车辆、定时间。目前,这家拼车公司只开设了出租车的拼车业务,对于私家车拼车还没有接触。据相关人士介绍,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拼车中介运作已相当成功,拼车公司会要求双方提供身份证、电话号码、工作单位证明等以保证双方安全。

  客管处:私车“拼车”不合法

  “拼车”究竟是否合法?市客管处认为应该区分对待,并不是所有拼车行为都违法。根据《鞍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明令禁止的“拼车”行为,必须符合四个条件:司机主动招揽乘客,不按计价器收费,与乘客谈价收费,乘客互不相识。这种“拼车”行为易引发一些社会问题和犯罪事件,既影响行业整体形象,又扰乱正常运价秩序,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小区邻居、单位同事等熟人之间的拼出租车行为,应该称为“合乘”,没有危害,应该属于合法行为。至于私车用于“拼车”,虽看似一种个人间的合作关系,但涉及经济利益,实质是没有营运资格的经营行为,不在法规许可之列。

  有关人士认为,目前出租车行业是由运管部门直接管理,因此当乘客和司机产生纠纷时,由运管部门出面解决。但是在拼车过程中出现矛盾时,该由谁负责?目前出现的“拼车”现象是时代发展的新产物,在管理、经营、收费上都没有可循的规章。因此,职能部门如何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以及拼车公司如何建立自律规章,就显得极为重要。

  记者 杨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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