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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失业”后为何不申领“低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10:16 温州都市报

  ◎裴娇健

  话题提示——根据中央14部委联合发出的《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从9月1日起,未就业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可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民政部门可给短期内无法就业且生活有困难的毕业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广州统计范围之内的未就业大学毕业生,目前还没有一个申请
领取失业救济。(9月12日《人民日报》)

  关于大学生低保的问题,北京市民政局低保处有关人员介绍,北京市的应届生享受低保的条件,即实际生活标准低于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310元/月,才可以领取。而广州民政部门说,政策对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是公平的,不会因为大学生而“特别关照”,因此大学生如要申请的话,仍需满足享受低保的条件——实际生活标准低于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线330元/月才可以领取。所以,所谓的“大学生低保”,包括“大学生毕业无工作可享受失业救济”等“有关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政策等在内,都有观赏的嫌疑。

  有人说大学生领低保首先要过面子关,但笔者以为这并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在于想领也领不到。如北京和广州因以上条件就把绝大多数的大学生挡在了“大学生低保”门外。据介绍,失业毕业生首先要到劳动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由劳动部门介绍就业。如果学生对劳动部门安排的两次就业都觉得不合适,劳动部门才出具相关的失业证明……更何况接下来还要走一套更加繁琐的申领低保的程序,有这个时间还不如自己去找工作。再者,就算申领成功了,低保金也不够生活日用。

  关于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已经没有再多说什么的必要了,但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是否还可以再实在一些?比如,“大学生毕业无工作可享受失业救济”的政策。大学生在入读大学期间就参加失业保险,对于那些毕业后一时找不到工作的大学生来说,即便能立即享受失业保险,也只能是一个月时间而已,更何况主管部门也无权动用全体参保人的社保统筹基金来解决这部分大学毕业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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