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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炒地皮获利数十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10:16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平阳县鳌江镇一块土地3年内价格飞涨,包括市港航管理局平阳分局原局长林某、平阳县工商局鳌江工商所原副所长张某、平阳县建筑公司职工金某等在内的多人搭股出售土地并获利845万余元。检察机关日前以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对非法牟利100多万元的林某、金某、张某3人提起公诉。

  据指控,1997年5月,林某和他人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成立平阳县某化纤有限公司。
同年7月,时任平阳县鳌江镇种玉办事处企办主任的王某(另案处理),得知平阳经济开发区在该县交警大队北首有10余亩土地指标,即向该开发区征用土地以创办废旧物资交易市场。随后,林某等人商议以该化纤有限公司名义申请征地10.5亩。

  同年11月间,王某等人发现其征用的10.5亩耕地旁边有8亩空闲地,又以该化纤有限公司创办废旧物资交易市场的名义向该开发区申请用地指标,并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书。为方便征地和筹集资金,林某、王某等人又让平阳县建筑公司职工金某、时任平阳县工商局鳌江工商所副所长的张某及该开发区工作人员(另案处理)、平阳县鳌江镇种玉村村干部(另案处理)等人入股。尔后,王某等人支付开发区部分地价款后,因该市场未通过会审,而没有对征用的土地进行投资建设。

  2000年5月,林某等人将其中16.5亩土地以101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平阳县一家房开公司,并变更该化纤公司法定代表人。经查,林某非法获利71万余元,金某非法获利7万余元,张某非法获利35万余元。吴祖坚平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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