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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幅乱挂两家单位挨重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10:16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 近日,龙湾区两家单位和个人因在路灯杆上擅自悬挂条幅,被执法部门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前不久学校开学期间,龙湾区天河镇一带的电线杆上悬挂了许多学校和文具店的宣传广告横幅。当地某幼儿园和由王某经营的个体电脑店,未经有关部门许可,擅自在永强大道天河新街路口和天津新街路口的多处道路杆线设施上悬挂内容为“某幼儿园欢迎小朋友”
、“奔腾4/17,液晶电脑3888元一套,送摄像头”等内容的条幅。笔者在龙湾天河镇永强大道附近看到,这里悬挂着的类似的广告条幅还有很多,电线杆上的条幅少则十几条,多的达到30来条。

  市行政执法局沙城中队执法人员指出,这些横幅多数是未经许可设置在路灯杆上的,有一定的安全隐患。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擅自在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违反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这给当地擅自挂横幅成风的现象敲响了警钟。胡建国陈恩乐郑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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