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拉皮条”将嫖客引至家里 一老人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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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11:32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记者 何兴丽 本报讯哈市道里区一位66岁的老人方某专门将嫖客引至家里,然后为其找来小姐谈好价钱。8日,哈市道里区人民法院以介绍卖淫罪一审判决方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66岁的老人方某是吉林人,暂住在哈市道里区。今年4月12日9时许,他打电话给徐某,要给他介绍“小姐”,徐某高兴地来到方某家中。到其家后,方某打电话叫来了小雪(化名),介绍给徐某,问其:“行不行?”徐某同意了。随后,方某告诉徐某嫖资为50元,并让其买来副食和酒。公安机关接到举报赶来将方某抓获。 8日,道里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方某介绍他人卖淫嫖娼构成介绍卖淫罪。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