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分析:悲剧源于自闭性格得不到开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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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13:55 法制周报-e法网 | |||||||||
湖南省心理卫生协会大学生心理健康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法制周报》心理危机干预中心顾问、医学博士唐海波先生,在了解完基本案情后说,不管当天晚上到底发生了什么,悲剧的酿成到底由何引起,是否存在其他外界无法知道的隐情,可以肯定的一点就是:龙苏民当时的心理状态肯定出现了问题,不然的话就不会杀人,更不会自杀。 唐海波博士认为,这个事件本身给人们引发的思考,将是持久而深刻的——对于龙苏
在谈到当代大学生的恋爱问题时,唐海波博士认为,年轻的女大学生在选择恋爱对象时,一定要从人品、家庭背景、性格特征等方面,对对方进行综合考察。千万不可以图一时刺激,轻率地托付终生。树立一个正确的恋爱观,也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的一部分。 最新进展 齐家获赔5万元抚慰金 9月12日上午,齐庆年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由他和学校有关负责人签订的协议。 记者注意到,这份协议书用200余字的篇幅,描述了当时发现齐靖死亡的经过:2006年7月28日下午1时许,岳阳市岳阳楼区奇家岭私人旅社“馨香阁”老板,未见27日晚进入该旅社07号房的2名青年男女办理退房手续,前往查看。见房门反锁,反复敲门无人反映(应),发现情况异常,即向公安部门报案。下午3时许,岳阳市、岳阳楼区公安局及北港派出所的同志赶赴现场勘查,初步认定两人均已非正常死亡。通过对现场遗留物品(学生证)的查看,以及组织某大学的老师和同学辩认,确认了死者的身份。其中女死者为某大学经管系04级学生齐靖(化名)。 这份协议书共有四个条款,其中第一条确认齐靖死亡与某大学没有关系,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在第二条的陈述中,学院承诺“从人道主义出发,学院一次性给予齐靖家长抚慰金五万元(含学费退款、来往交通费及安葬费等一切费用)。”另外两条的表述分别为:齐靖的遗体火化费用由学院承担,齐靖的保险理赔事宜由学院积极督促保险公司办理。 律师称学校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这份协议书的规定,齐靖的死亡虽然给齐庆年一家带来了极大的痛苦,但学院方面只能从道义上给予一定的支持,而不能承担法律赔偿责任。齐庆年对此表示不解。他说:“当时我签字是在不清醒的情况下进行的。齐靖从27日下午6时左右离开学院,直到第二天下午3时许,有整整21个小时不在学院内。这么长时间学院没有发现,明显存在管理失职的行为,学院方面应该为此负责。” 针对齐庆年的质疑,湖南融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冯向阳表示,从法律理论上来说,学校如果监管失职,并且因为监管失职原因造成学生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学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责任。但通过阅读本案的材料,从法律的角度看,还不能说学校有监管失职的过错行为。据此判断,学校不应当承担法律上的责任,至于教育或者道义上的责任则另当别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