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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女孩疑遭校车司机强奸 家人送内衣鉴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09:14 南方新闻网

  已辍学在家一年有余的小林(化名),闷头坐在地处深圳市龙岗区父母开的餐厅中,黯然神伤。

  说起几天前的事发经过,她搓动的双手不时颤抖。本月15日晚至16日早,她彻夜未归。在父母的不断追问下,她说出了事情经过:当夜她辍学前所在学校校巴司机姚某把她带到小旅馆,强行和她发生两次性关系。小林的家人说:小林1993年出生,才13岁。他们带女儿到
医院鉴定,发现小林处女膜已破裂。他们报警后,姚某便不见踪影。

  辍学女生电约校巴司机

  昨日,记者在龙岗区小林父母开的餐厅中找到了小林。她蜷缩在沙发中,头垂得很低,头发几乎遮住双眼。说起当晚的经过,小林紧张得两手不停地来回搓动。

  记者看到,小林身体已经开始发育,比同龄人看上去显得成熟些。小林说,她原来就读小学的校巴司机姚某和她发生了男女关系,“我不愿意,是他强迫我的。”

  小林老家在福建,随父母在龙岗长大,而后在深圳龙岗区读小学,2004年转到龙岗区建文小学读四年级,2005年读完四年级后便辍学在家,平常帮助在龙岗的叔叔看店。小林的父母张先生(化姓)拿出小林的户口本说,女儿1993年出生,出事时才13岁。

  据小林介绍,9月15日早晨,她给建文学校的校巴司机打电话,希望他能出来陪她玩。两人约定当晚在建文学校门口碰面。

  小林说,在建文学校读书时,因为经常坐校巴所以认识了司机姚某。她辍学后,每个月会给姚某打一两次电话。对两人的关系,小林说,她和他在谈朋友,但两人是“普通朋友”,而不是“男女朋友”。

  “你这么小,为何要约学校的司机出来玩?”记者问。“我在家很无聊,不知道干什么。”小林嗫嚅着说,声音越来越小。

  小林说,当晚,她和以前的一个同学一起到了校门口,见到了姚某和“光头”。“光头”也是该校员工,姓方。而后,他们一起去了附近一家工厂,接到了“光头”的女友。和小林一起出门的同学则提前回了家。

  姚某、小林,“光头”和其女友4人一起来到了附近一家酒吧喝酒。小林说,因为她不会喝酒,所以一直在外等候。大约晚上10时30分,姚某,“光头”和其女友走出酒吧。

  校巴司机带她开房过夜

  小林说,此时她说想回家。但天色已黑,姚某3人不同意送她回家。随后,4人一起坐中巴来到了吓坑老屋村一家由农民房改成的小旅店,并开了两个房间。小林说,她再次说要回家,不在外住宿。姚某强行将她拉到屋内,并将门反锁。而后,让她看电视。他则到

卫生间去冲凉。

  记者昨日在小林的带领下,来到案发的小旅馆。看到当时4人开的两个狭小得只有五六平方米的房间。里面只有一张单人床、一个电扇和一个小电视。此外,仅剩下一个小小的过道。

  小林说,冲完凉后,姚某企图乱摸她。被她坚决推开后,他就躺在床上睡觉了。而小林则盘腿坐在床头看电视。大约在深夜2时许,她太困了,便合衣躺在姚某身边睡着了。

  据小林介绍,睡到半夜时,她发现姚某在她身上乱摸,并强行亲吻她,后来脱掉她的衣服,强行和她发生了关系。清晨,姚再次强行和她发生了关系。早晨7时许,姚某打开反锁的屋门送小林回家。

  小林说,半夜时,她曾坚决要求回家,但是姚和“光头”表示,如果回家,就让她自己走,他们不会送她。外面漆黑一片,她只能在小旅店过夜。

  家人警觉 小林说出详情

  小林的家人说,16日一早小林回家后,说是在同学家过夜,但是又说不出同学的具体名字。因为这是小林首次在外彻夜未归,所以他们很谨慎地询问小林。

  最后小林说,她跟“光头”及其女友在旅店过夜。小林的家人立即到旅店询问,旅店负责人说当时是两男两女开的房间,此时小林才说出详情。

  随后,小林家人急忙带着小林来到龙岗一家医院检查。医生检查后,在小林的病历本上写道:

处女膜破裂。小林家人立即向警方报警,并将小林当夜穿的内衣送警方鉴定。

  据了解,警方接到报警后,非常重视。当即带小林来到学校指认犯罪嫌疑人,但当场只找到了“光头”带走调查,而姚某则不见踪影。“光头”向警方证实了他和姚某在事发小旅店开房的事。但是,他当时和女友睡一个房间,并没有对小林做任何事情。他不知房间内的姚某和小林发生的事情。记者随后拨打姚某手机,其手机却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女孩家人 校方也有责任

  不仅希望将司机绳之以法,而且考虑起诉学校

  昨日中午,记者来到龙岗区建文小学,对校巴司机涉嫌强奸辍学女孩一事,校方有关负责人未发表明确意见,仅表示姚某的确是该校校巴司机。目前,学校正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并不断做姚某父亲的工作,希望他能及时劝说儿子早日投案,说明事情原委。连日来,校方也不断和小林家人商谈处理此事。

  据记者调查,该校为民办学校,校巴采用承包制,即校方和巴士所有者签订长期包车合同。学校不参与校巴的用人管理。但校巴司机的资料,需提供给学校备案处理。涉案的姚某和他父亲共有两辆校巴为该学校服务。

  昨日,警方将报案回执交给了小林的家人,告诉他们,此案警方已经详细了解,目前仍在调查,尚未立案。立案后会及时通知小林的家人。

  记者昨日拨通了姚某父亲的电话。他简短地表示,儿子在事发后便不见踪影。他也不知道儿子在哪里,可能是害怕挨揍。他希望此事与小林家人“私了”。

  对此,小林家人表示,他们不仅希望将姚某绳之以法,而且认为此事校方也有责任,他们已经找了律师,考虑通过法律手段起诉学校,追究校方责任。

  律师 若情况属实司机犯强奸罪

  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周德智律师,他说: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2003年1月起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一个司法解释,又对涉及强迫与幼女发生关系的案件进行了补充说明:“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但该司法解释同时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236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此案中,如果有证据证明小林所说属实。那么,姚某则应该犯有强奸罪。因为他作为校巴司机,知道小林曾是该校学生。即便他无法确定小林是否超过14岁,但是他可以判定出小林为尚在读小学的幼女,所以应该参照司法解释规定来对他进行判处。另外,他的行为如果有证据认定,则已经触犯了刑法,不是双方可以“私了”的案件。本报记者梁永建(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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