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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约租地款缩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10:06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合肥玉成置业有限公司以每年每亩300元标准,在长丰县岗集镇租地2000多亩开发“乡村游”,可在兑现租金时,开发商却将租地标准降到了每年每亩50元—

  在长丰县岗集镇的街头村尾,一个弓着背、低着头、身背旧编织袋的老农慢慢行走在路边,捡拾着破烂。老人今年66岁,名叫周世林,是长丰县岗集镇卧龙山居委会山洼村村民。因失去土地,生活没有着落,只好捡破烂度日。

  像周世林一样,在岗集镇四十埠村、卧龙山居委会两个村,因开发失去土地、生活困难的村民不在少数。

  发展乡村旅游,带动地方经济,土地或征或租,农民们都支持,可是谈好了租价,每亩每年300元,开发商、政府、村民都首肯了,可是在支付现金时,开发商却单方面决定将每亩地每年租金标准降到了50元,70年租金只给3500元。更令人不可理解的是,镇政府分管领导竟如此解释:一次性支付应该按照“批发价”,当初和群众谈的是“零售价”,当然不一样。

  2003年,合肥玉成置业有限公司在四十埠村、卧龙山居委会搞旅游开发,名为卧龙山生态旅游开发。开发土地面积达3800多亩,耕地2000多亩。此外,还有村集体的1000多亩山林,据称以每亩1500元的价格全部流转给开发商,期限也是70年,对此,村民们无一知情,至于此价格的合理与否、此款的用途去向,村民们已无暇顾及,眼下他们连自家的承包地咋租都作不了主。记者调查时了解到,这次用地,其中只有140多亩经国土部门批准办理了征用手续,其余都是租地。这次用地共涉及两个村13个村民组。2004年初,征、租地时,因土地补偿款低,很多村民都不同意,经过多次开会,镇、村干部做工作,最后达成协议,征地按每亩3500元补偿,租地按照每亩每年300元的标准支付现金。可是现在开发商在给租地款时,也是按照征地款的标准每亩3500元的标准,一次性支付给村民,并在村民领钱时通告,要他们村民以后永远不得再找公司,两清了。

  对此,卧龙山居委会山洼村民组村民冯家发说,他们山洼村民组共17户人家,因搞旅游开发,全组各户的房子都拆迁了,有15户农民所有的土地都被或征或租,现在只得靠打零工度日。四十埠村元山村民组周经安说,他们村民组35户,因开发,房子全搬了,现在家家经济困难。政府一开始说好了是租地,每年300元,可是现在却只愿一次性给3500元,租金缩水太多。卧龙山居委会山洼村村民冯家德说,他们村民组的村民都不同意镇政府、开发商这种欺骗的做法,把租地款给缩水了,不少家都准备了诉状,想告村委会和开发商。

  为何开发商不能执行协议约定?记者找到玉成公司,领导都不在,由于工作人员的不配合,经过努力,最终记者也没能采访到该公司的有关领导、了解到公司对此事的态度。

  在岗集镇镇长办公室,甄镇长告诉记者,土地征、租都是原土山乡政府(现并入岗集镇)操作的,具体做法的确有问题。去年,因群众反映征地补偿低,他们镇党委、政府为此还召开了会议,并下发了《会议纪要》,在会议纪要上,记者看到,卧龙山开发租用的土地,如果以后经过政府批准征收用于建设,镇政府将从出让金受益中拿出部分资金,对征地群众进行补偿。对农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补偿以原协议为准,不予提高。关于集体山场土地款的租金,已经支付给了村里。随后,记者求证卧龙山居委会干部,他们却说开发商并没有给这笔钱。

  记者采访该镇分管此项工作的席绪龙副镇长时,记者提出为何开发商不按约支付租金时,就如前文所言,席副镇长这样解释:以前开会说的每亩每年300元是“零售价”,现在开发商一次性支付70年3500元的租金,是“批发价”。

  记者采访中发现,玉成公司这次大规模土地流转问题很多,且违反了国家和我省的农村土地管理法规:首先,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使用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内剩余期限,流转合同每三年一签,可开发商一“租”就是70年,并且根本就没有和村民签订规范的合同;其次,流转土地应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可是开发商在兑现租金时,租金标准和付款方式说变就变;第三,村民集体山场的流转标准、租金用途等情况村民无一知晓,集体山场70年1500元的标准也是记者从村民起诉村委会和开发商的起诉书中得知的。按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原则,集体事项应由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利用乡村资源,开发农业旅游,开发商、农民共同受益,应是发展乡村旅游的最终目标。但是,如果不依法流转,留下诸多后遗症,甚至靠损害农民利益的做法牟利,这样的“乡村游”,不值得提倡。本报记者王明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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