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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车辆违法拒绝开车 律师:单位有责鉴定车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12:54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马群(化名)很苦恼,作为司机的他不敢再驾驶单位的垃圾回收车了,因为他觉得车子严重超高超宽,他既害怕出交通事故,又害怕被交警查到。“我觉得单位提供给我的劳动设备是违法的,因此我拒绝工作。”他向“徐记者”打来了咨询电话。

  员工:拒绝驾驶改装车

  马群是一名老驾驶员,从1993年开始就在南京扬子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景观公司)上班,驾驶垃圾车到各个小区里回收垃圾桶内的垃圾。公司向中国一汽四平汽车改装厂订购了远达牌SCZ5092ZZZEQ型垃圾车,2005年12月3日在车管所上牌,但是3天后马群发现单位私下对垃圾车进行了改装,在原来固有升降结构的基础上又装上了一个外挂。“外挂装在车右侧超出车宽20cm,放在车顶超高40多cm。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我们公司私自改装车辆结构,已经存在违法行为,作为劳动者,我有拒绝违章作业的权利!”

  公司:改装是普遍现象

  记者随同马群一起来到扬子景观公司,公司负责人表示,外挂是当初从中国一汽四平汽车改装厂随车一起购进来的,是为了适应吊挂塑料垃圾桶才装上去的。“那为什么先购车,再上牌,最后才把外挂装上去呢?”记者问。“如果存在违规也是厂家的责任!”该负责人和厂家取得了联系后这样表示。

  中国一汽四平汽车改装厂售后服务处张处长告诉记者,“外挂是我们厂生产并销售的,经过3C认证,由车管所检验过了。外挂只有在装卸垃圾桶时使用,上路时必须卸下来。”张处长说,这种车型一旦外挂在上路时没有卸下来,不但存在安全隐患,也是违规的。

  马群告诉记者,扬子景观公司不管在作业还是在上路行驶时,都一直在车上挂着外挂,给员工人身安全带来了威胁。马群表示,他不会驾驶这种车子上班,除非单位给他调换岗位,或者改变车子的这种状况。而扬子景观公司负责人则表示,当初买车时厂家并没有对他们解释外挂怎么使用,他们愿意立即改正。

  律师:单位有责鉴定车辆

  法援律师刘正操认为,既然马群对自己的劳动工具提出争议,那么单位有责任去车管所对该车进行鉴定。如果车管所鉴定认为该车符合上路条件,那么马群就应该去公司继续开车。倘若检测出来不符合上路条件,那么马群就可以向单位要求对车进行整改,或者变更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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