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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未通过 8人讨要培训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13:35 法制晚报

  司法考试未通过 8人讨要培训费

  被告曾表示 按协议如果不按时出勤 不好好学习 就不退费

  本报讯(记者 付中)报名参加了“司法考试培训全额返还班”,李先生等8名学员均未通过司法考试,但举办培训班的公司却没有返还学费。为此,李先生等8人将中政达成文
化交流(北京)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因为被告单位迟迟未到庭,原定8点40分开始的庭审向后顺延了半个多小时。最终,法官决定在被告未到庭的情况下缺席审理此案。

  开庭前,8位学员聘请的一位律师告诉记者,这些学员多是外省市公检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最远的来自青海。因为刚刚参加完今年的司法考试,大家这次都来不及亲自到北京出庭参加诉讼了。

  “被告单位的网站叫国家司法考试网,培训报名地点设在中国政法大学校园里。因为网站里有‘国家’两个字,大家都以为这是个‘公办’培训班,所以才报了名。”原告律师说。

  记者了解到,被告单位一位负责人此前曾表示,因为协议有约定,“如果不按时出勤上课,在接受培训期间不好好学习,考不过就不退费”,“这8个人经常缺勤,有的人刚开学就严重扰乱教学秩序,所以不能退费”。当记者问及此事时,原告律师表示不予认可。

  由于法庭上只有原告“一家之言”,原告律师发表完诉讼意见,提交了准考证和成绩单等证据后,庭审很快结束。

  “这种类似的‘返还班’在北京还有很多。当学员要求他们履行返还义务的时候,往往遭到拒绝。我希望通过法院的判决,一方面能够保护当事人权益,另一方面也能规范行业的自律行为。”庭审结束前原告律师说。

  案情回放

  李先生等8位学员称,去年6月,他们通过被告开办的司法考试网站上的招生简章了解到,该公司开设有“司法考试培训全额返还班”,即参加培训的学员如果不能通过当年的司法考试,将全额返还学费。

  后李先生等8人分别与其签订协议,并交纳了12800元学费。

  培训结束后,李先生等8人均未通过当年的司法考试,但返还学费的要求均被拒绝。为此,李先生等人认为对方的行为构成合同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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