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团伙纪律明确 按风险系数和劳动量分配利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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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7:30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盘锦讯(记者 王辉)一个盗窃变压器、破坏电力设备的团伙,为了保证盗窃质量,还制定了严格的“制度”———盗窃像上班下班一样有规律,利润分配也是“按劳所得”! 昨日盘锦警方向媒体发布了两起系列盗窃变压器案件。
2003年以来,在盘山县镜内先后发生多起变压器被盗案件。今年2月15日10时左右,警方将犯罪嫌疑人李春等人抓获;今年7月22日,另一个以王春木等人为首的盗窃变压器团伙被警方打掉。 据警方介绍,王春木是外市警方网上通缉逃犯。该犯罪团伙于2004年冬开始结伙,2005年和2006年疯狂作案56起。李春团伙涉案人员达10余人,作案总计40余起。两起案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130万元,造成的间接损失无法计算。 盘山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赵玉坤说,王春木犯罪团伙与其他犯罪团伙不同的是,具有明确的组织和纪律,盗窃就像上班下班一样。14名成员均为外地人,每天早晨定点集合,然后,统一打车到盘锦周边地区踩点,由专人计算出便卖后的价值。之后,再驱车回到暂住地。晚上,统一出发作案。 在作案过程中,团伙成员分工极为明确,有爬杆剪电线或拆卸变压器的,有在杆下接应的,有卷电线装车的,有负责运输的,有负责销赃的。获得赃款之后,按照工作的危险系数和劳动量分配利润。 目前,归案人员已被刑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