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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的士内遭轮奸 2名罪犯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7:38 潇湘晨报

  本报讯 1月11日凌晨4时许,18岁的小梅(化名)在长沙汽车南站被喊客的人招呼上了一辆的士,随后被车上两名的哥抢劫、强奸(详见本报1月13日报道)。近日,岳麓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易勇、任正军均已构成抢劫罪,在实施抢劫的过程中,易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和胁迫的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任正军开车协助易勇实施强
奸犯罪,两被告人的行为还构成强奸罪。遂判处易勇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任正军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目前,该判决已生效。(《18岁少女的士内遭轮奸》追踪)

  任晓杜 谭 鹏 赵 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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