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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公示收费市民可拒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10:23 乌鲁木齐晚报

  凡是没有向社会公示的收费项目,企业和群众有权拒绝缴纳。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自治区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意见的通知,对此作了明确要求。

  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通知中要求,近期各部门要加强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
步清理、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责任到位的行政审批制度。凡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设定行政事项条件、与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不符、不利于经济发展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进行公示。凡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企业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严禁利用行政审批之机吃拿卡要、行贿受贿、搭车收费或搭车征订报刊等,切实保护生产经营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

  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依法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增强透明度,并由指定的执收部门负责统一征收。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收缴、罚款分离的制度和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凡是没有向社会公示的收费项目,企业和群众有权拒绝缴纳。政府职能部门和直属工作机构要依法实行无偿行政服务,严禁违法违规的收费行为。

  设立行政服务“窗口”

  凡是直接面向社会公众进行经常性办证、收费的政府部门和单位,要设立政务中心或行政服务“窗口”。各地(州、市)和经济发展较快的县(市)应设立政务中心和效能投诉机构;经济发展相对较慢和人口较少的县(市),要实行政务公开,设立服务“窗口”,实行便民服务。政务中心、办事“窗口”要对外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违规处罚措施。

  责任编辑:李靖

作者:杨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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