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原是生意合作伙伴 却因产品问题对薄公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10:36 云南日报

  原被告法庭互指对方先违约

  原告:“他恶意拖欠材料款”

  被告:“70万买堆‘崴’材料”

  本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却因产品问题反目成仇,一方说:“提供了材料,他却恶意拖欠材料款,当然要告!”另一方则叫屈:“提供的材料全是崴货,数百万元的投资眼看打了水漂,现在你居然来告我,那咱们就法院见!”昨天,省高院二审开庭审理了此案。

  买了崴货竟然成了被告

  45岁的吴文明是禄丰人,2004年,吴文明看中原煤变成焦炭的可观利润,打算建一个炼制焦炭的工厂。2004年3月11日,吴文明与楚雄彝族自治州诚鑫公司签订了一份耐火材料的订购合同,支付了36万元的预付款。

  合同履行期间,吴文明对诚鑫公司提供的耐火材料质量很不满意,加之对方未如约提供全部货物,影响了建厂工期,吴文明转而向其他厂商购买材料。2004年8月19日,诚鑫公司生产完全部耐火材料后,通知吴文明提货付款,吴表示自己的工程已完工,同时向禄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对诚鑫公司所提供的耐火材料进行质量检测,其结果是材料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我投资了350万元的厂,因为诚鑫公司迟延供货及提供不合格产品延迟开工,使我的厂成了一座废厂,各种直接经济损失达100多万元。”正当吴文明为此事生气时,诚鑫公司却以吴拒绝支付剩余货款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自己是受害者却反而成了被告”,吴文明立马提起反诉,要求诚鑫公司赔偿他延误投产的损失36万元,返工损失、违约金等近17万元。

  法庭上双方互指过错在先

  楚雄中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双方均存在违约行为,对双方造成的损失应相互进行赔偿,最后作出吴支付诚鑫公司材料款38万余元,诚鑫公司赔偿吴返工损失和检测费共4万余元的判决。

  宣判后,吴文明不服提起上诉。昨天,省高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庭上,吴文明说:“我先后向诚鑫公司支付了近70万元货款,诚鑫公司在合同约定期前只向我提供了33万余元的耐火材料,而这些耐火材料经过送检属不达标产品。他们提供些崴材料给我,害得我的新厂延期投产,损失惨重。”

  面对吴文明的指责,诚鑫公司坚持自己提供的耐火材料质量没有任何问题,诚鑫公司的代理人说:“他们厂里堆放的耐火材料不知是哪儿进的货,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质量不好的就是我们公司提供的。”请求二审法院驳回吴文明的上诉请求。 柏立诚 (春城晚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