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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块地被“一女二嫁” 新船厂未完工被要求强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10:54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租用了一块长江滩涂荒地,准备开建一所新的造船厂。谁知,租用方在2006年4月6日申领的《河道工程占用证》,却在8月30日被南京长江河道管理处收回。这时,他们才知道,原来这块地早在去年就被河道管理部门批给了另外一个单位使用。而此前他们投入了大量资金建造的半拉子造船厂转眼成了违建,且被通知要求强拆。南京胜华船舶制造有限公司负责人潘先生告诉记者:“同一块地莫名其妙地被长江河道管理处‘一女二嫁’,现在我们因此受到的损失该找谁要呢?”

  租用长江荒滩建造船厂

  潘先生说,南京胜华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是于2002年11月由新加坡与江海集团等合资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由于订单比较多,公司准备建造一个分厂。2005年12月20日,胜华公司与栖霞区龙潭街道宣闸村村委会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将该村所属的长江滩涂租给胜华公司,租期为20年。合同成立后,胜华公司随即对该地段进行了土方施工,修建船坞、生产厂房,并沿江修建了围栏。

  据潘先生介绍,他作为胜华公司的代表,全面负责新船厂的修建工作。

  依法领取河道工程占用证

  同时,因为地处长江南岸,胜华公司依法向南京市长江河道管理处提出申请。南京市长江河道管理处给胜华公司颁发了《江苏省河道工程占用证》(南京水<2005>占字第478号),注明有效期限自2005年12月14日至2006年12月14日。

  潘先生告诉记者,按照规定,河道工程占用证需要每年进行年审,2006年4月6日,他们也顺利通过了换证审查。记者看到,这份占用证上明确注明占用目的是“船舶修理”,占用性质为“生产经营”。记者看到,南京胜华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在2006年4月6日签订了《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征缴协议》,协议内容有“根据《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乙方(胜华公司)须向甲方(河道管理处)缴纳占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为今后逐年交费时财务管理方便,双方拟定一下协议:……”协议还约定胜华公司必须在“每年12月份向甲方(长江河道管理处)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30240元/年,并办理年审手续。”

  2006年4月6日,胜华公司就向长江河道管理处缴纳了2006年度的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26000元。

  占用证莫名被收回

  潘先生说,他们既然有了合法的手续,就依法对造船厂进行了大量的前期投入,并准备就施工等情况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可是,在2006年8月30日,南京市长江河道管理处却给南京胜华船舶制造有限公司下发了《关于收回<江苏省河道工程占用证>的通知》(宁长水政犤2006犦19号)。记者看到,该通知称:“你公司申领的《江苏省河道工程占用证》(南京水<2005>占字第478号)……属临时占用性质。现根据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务犤2004犦548号)、(长许可犤2005犦17号)文,已批准同意南京三江口工业园经济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占用上述地段建设南京三江口公用码头改造工程项目。我处决定对你公司颁发的《江苏省河道工程占用证》予以收回(证号犤南京犦水<2005>占字第478号)。请你公司于2006年9月5日前,将该占用证交回我处,并办理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退款手续,逾期视为非法占用,此证自行作废。”

  造船厂建了一半成违建

  潘先生说,为让新造船厂尽快投入生产,胜华公司领取了占用证后就进行了大量的前期投入,还建造了厂房。可是,占用证却被长江河道管理处收回了。2006年9月8日,他们收到了南京市栖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限期拆除通知书》(宁城执栖限字犤2006犦第7054号)。《通知》要求胜华公司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执法局将依法强制拆除。

  记者来到栖霞区行政执法局了解情况。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解释,虽然胜华公司有河道管理处的占用证,但现在这个证已经被收回了。而且,建造厂房还要办理其他手续。所以,执法局下发这个通知书,从程序上讲是合法的。

  工作人员说,现在那个地方已经批给了其他单位,胜华公司就要赶紧和有关单位谈谈补偿问题,不要漫天要价。

  记者问,如果胜华和有关部门谈好了补偿问题,是否执法局就不用拆除已经造好的厂房了?他说,如果谈好了,执法局就没有必要拆除那些东西了。

  船厂损失索赔无门

  记者来到胜华公司在长江南岸的那块新造船厂所在地。记者看到,该地段已经被填平,而靠近长江水边的地方也砌起了高大的防护围栏。整块地差不多被平地填高了约3米。场地的一角,还建造了一排厂房。潘先生说,为了赶工期,他们没日没夜地施工,没有想到会得到这样的一个结局。胜华公司的损失还不知道该向谁索取。

  记者来到栖霞区龙潭街道宣闸村村委会,当时和胜华公司签订租地协议的村委会主任高德举告诉记者,这块地历来就是宣闸村的集体所有用地。他们村民以前在滩涂上种植庄稼,后来又种了1万多棵苗木,在将土地租给胜华公司之后,他们将所有的苗木移栽到其他地方。而且,他们已经收取了胜华公司两年的土地租金。胜华公司本来就是村里通过招商引资引来的企业,但现在要将这块地批给另一单位并没有经过村委会的同意。他认为,即使要赔偿,肯定也不该由村委会赔偿。

  记者看到在这份胜华公司和长江河道管理处签订的《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征缴协议》上,有一个经办人的签字名叫王龙。潘先生说,王龙是这份协议的具体经办人。

  记者找到了这位南京市水政监察支队长江大队机动中队的中队长。他说,据他了解,长江河道管理处之所以收回占用证,是因为其上级机关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已经将这块地,在去年就批给了另外一个单位。

  记者问,既然已经给了另外一个单位,为什么还要再批给不明真相的胜华公司?这不是一女二嫁吗?

  王队长说,审批部门是长江河道管理处的上级单位,河道管理处应该不知情。

  记者问,即使是上级审批的,也应该是由河道管理处逐级上报上去的,这样给胜华公司造成的损失,是不是应该由长江河道管理处承担?

  王队长说,这还没有赔偿的先例。

  潘先生说,他们四处申诉,但是没有什么结果。最后,实在不行,他们准备和长江河道管理处打官司,毕竟胜华公司因此受到的损失实在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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