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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医师来沪行医须申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12:45 新闻晚报
□记者贺天宝 通讯员宋国梵

  晚报讯 从10月1日起,凡是到本市短期行医的外国医师,必须要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报,未经批准不准行医。

  记者昨天从市卫生局获悉,凡在外国取得合法行医权的外籍医师,应邀、应聘或申请来沪从事临床诊断、治疗业务活动,其本人或拟聘用单位须向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才可在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和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
执业活动。

  据不完全统计显示,仅去年至今,洋医师来沪行医已达420余人次。目前,外国医师来沪申报受理机构为上海市卫生监督所,上海国际医学交流中心承担受理前的咨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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