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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案二审庭审全程 死囚最后的"生死"自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12:54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昨天上午9点,在省高级法院中审判庭,随着一记清脆的法槌声,徐春荣故意杀人案二审开庭审理。来自全国各检察院的公诉处长,观摩了这起死刑二审案件的庭审。省高级法院刑一庭庭长薛剑祥,担任此案审判长。

  据了解,省高级法院对庭审进行了全程录像。从今年7月1日起,死刑第二审案件已全部开庭审理。记者经省高级法院同意,直击了这起死刑第二审案件的开庭过程。

  上诉人认为一审量刑过重

  上午9时,31岁的上诉人徐春荣随法警走进审判庭。戴着眼镜的他,望着审理此案的3位法官,并没有太多表情。

  这是一起故意杀人案。据一审判决显示,2001年6月26日凌晨,徐春荣到本市大厂地区工厂寻找前女友汪某,路遇被害人李婷(化名)。徐春荣将其误认为汪某,遂上前搭讪,但遭李斥责,故双方发生殴打。徐春荣将李婷打倒在地,并实施猥亵。争斗中,徐春荣的右手食指被李婷咬伤。于是,他搬起一个器物猛砸李头部,致其头部重伤后死亡。今年6月,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徐春荣死刑。徐春荣不服,向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

  昨天的二审开庭,徐春荣多了一次“开口”机会。“我喝醉酒后,将李婷误认为前女友,主观上并没有杀人动机;此外,我只是将李婷砸伤,没有直接将其打死。”

  当着法官、检察官、律师及众多旁听者,徐春荣表示,一审法院判处他死刑,量刑过重。

  律师为上诉人进行轻罪辩护

  庭审的脉络很清晰。徐春荣陈述完上诉理由后,审判长归纳出此案的庭审重点。他要求,庭审要围绕“徐春荣是否实施致人死亡行为”、“如何界定这种行为的性质”两个问题展开。

  这两个问题,正是确定徐春荣“生”与“死”的关键所在。

  于是,控辩双方围绕这两个问题,展开举证、质证及辩论。

  检方提供了3组证据。这中间,有徐春荣的供诉,有案发现场勘查照片,有相关证人书面证词等。“上诉人有何疑义?”每当控方出示一个证据,审判长都会向徐春荣发问。虽然徐春荣对大多数证据予以认可,但只要他提出一点异议,审判长就会要求检方对此作出说明。

  进入辩论阶段,辩护律师为徐春荣作了轻罪辩护。她认为,徐春荣将李婷误认为其前女友后,遭到李婷斥责打骂,引发他进一步犯罪行为,李婷有一定过错;且徐春荣主观上没有杀人动机,是砸伤而不是砸死李婷。应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但在最后陈述阶段,徐春荣只是喃喃地说了一句话:我想活下去……

  这起死刑二审案件,将择日作出宣判。

  法官审案强调“亲历性”

  “上诉人有没有新的证据?”、“上诉人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庭审中,审判长多次向徐春荣发问。

  于是,上诉人徐春荣总能充分陈述其观点。整个庭审过程,节奏清晰明快,仅用一个半小时就顺利完成。

  记者发现,死刑二审案件庭审的一大特点,是重点突出。以此案为例,控辩双方辩论、法官调查等,均围绕关系徐春荣“生”与“死”的关键问题进行。此案审判长薛剑祥表示,审理死刑二审案件,要注意全面审查与重点审查相结合,不是一审庭审的简单重复。法官应根据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以全面审查为基础,突出重点审查。因此,法官必须具有非常高的归纳能力。

  与死刑二审案件的书面审理相比,开庭审理的最大区别是什么?

  薛剑祥认为,最大的区别在于法官的“亲历性”。即通过庭审,让法官对案件有了直观感觉,容易发现一审案件中的瑕疵。此外,庭审也给上诉人一个直接辩解的机会。“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有利于保证案件质量,也可以在制度上保证死刑判决的慎重与公正。”薛剑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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