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硕鼠”分别被判重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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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14:27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杨克元记者宋宁华)盗窃正在使用的电缆线,造成电力公司直接损失3万元,并导致长时间停电的严重后果。闵行区法院日前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和盗窃罪并罚,判处何长明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罚金2000元。同伙谢永辉被判刑4年。 今年2月,何长明一伙将上海市电力公司闵行供电分公司架设的280米绝缘铜芯电缆线剪断窃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7万元。他们销赃获利1万多元。
尝到“甜头”的何长明又于今年3月10日,和同乡谢永辉在闵行区马桥镇将电力公司架设的226米铜芯电缆线剪断窃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44万元,并导致该地段停电约12小时。当日,两人被抓。 据有关部门查实,何长明还伙同他人于去年底,将某公司私自架设的价值1.6万元的504米铜芯电缆线剪断窃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