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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重复发包装潢工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14:27 新民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陈爱民记者邵宁)上海明强机电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路强,以签订经济合同的形式重复发包工程项目骗取定金、押金,数额达人民币115万元。这个利欲熏心的董事长日前因犯诈骗罪,一审被杨浦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1995年8月,路强代表公司与本市某区环卫局签订了一份协议,租用本市平凉路700号一、二两个楼面,而后他将该楼面的装潢工程重复发包,先后与大江公司、暨宏公司、佳
境公司签订了《施工委托合同》,骗取大江公司、佳境公司定金各6万元及暨宏公司定金3万元。之后,该工程由其他单位施工完成。

  同年12月,路强又代表公司与渣土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协议》,承租了本市金张路898号场地。路强在明知公司资金明显不足的情况下,于1996年2月至3月,将土建及装潢工程重复发包,先后与江苏农垦公司、上海康建公司、上海宝建公司签订了《施工委托合同》,分别骗取上述单位押金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上述赃款都被路强用于公司的日常开销。案发后,尽管从明强机电公司追回了40.5万元,发还给受骗公司,但这些公司还是因此蒙受了巨大的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明强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诈骗财物,情节特别严重,路强系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路强认罪态度较好,且已追回部分赃款,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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