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停运学习不能只停不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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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1日02:00 新京报 | |||||||||
市民专家热议出租车违章“二次受罚” 本报讯(记者吴晓晶 实习生林阿珍)昨日本报报道万泉寺出租车公司对的哥违章双重处罚,消息见报后,市民打来电话发表观点。专家认为,停运学习不能只停不学,现在实际上仍旧是金钱处罚。
市民:赞成反对各有 民孔先生认为,对违规的出租车司机进行二次处罚的制度很好,能减少出事故的频率。出租车司机承载着乘客的生命安全,违章所带来的危害更大,自然也应该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市民刘先生则认为,出租车司机每天跑十几个小时不休息是家常便饭,因疲劳过度出现判断失误,难免会出现一些违规行驶,受交警处罚就可以了,回到公司再受处罚就太严厉了。“如果违规就要接受处罚,那么不违规的司机就应该得到奖赏。”他建议应设立相关奖励制度,提高司机遵守交通规则的积极性。 专家:停运影响司机收入 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法研究所所长张长青认为,出租车司机违章违规已经受到了行政处罚,公司内部就不应该再进行二次处罚,而且公司本身没有处罚权。司机被要求停运学习,实际上只停不学,还是金钱处罚。而且,停运学习属于停业,只有交管部门才有权让司机停业。 张长青认为,由于目前的出租车司机是按月交钱,停车学习影响了司机的收入,但不影响公司的收入,所以公司对停运学习没有经济顾虑。“如果司机是按日交钱,那么公司就不会轻易让司机停运”。 参与热线讨论的市民孔先生、刘先生将获北京移动充值卡100元。请一周内与本报热线63190000联系领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