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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月1日提高,主城区差额保障标准提高到280元又有两万人将纳入低保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1日02:40 大连晚报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月1日提高,主城区差额保障标准提高到280元

  又有两万人将纳入低保范围

  首席记者王刚

  本报讯昨天,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市民政局局长杨爱民发布,经市政府第59次市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大政发[2006]89号)已经印发,从10月1日起,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这是我市第8次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

  上半年,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市民政局会同国家统计局大连市城市经济调查队,对我市城市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情况进行了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我市城市低保家庭最低消费支出为市内四区276元、北三市190元。在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的基础上,市民政局拟订了我市城市低保的提标方案。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长海县的差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40元调整提高到280元,定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8元调整提高到80元。每人每月的保障标准分别提高40元和22元。

  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的差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69元调整提高到200元,定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9元调整提高到70元。每人每月的保障标准分别提高31元和21元。

  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差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63元调整提高到290元,定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8元调整提高到80元。每人每月的保障标准分别提高27元和22元。

  在资金保障方面,本次城市低保提标,市、区市县两级财政原出资渠道和市财政对各区市县财政补助比例仍然保持不变,即市财政对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补助65%,对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补助75%,对经济技术开发区不补助。

  截至今年8月底,全市有城市低保对象9.46万人,占常住非农人口总数的3.03%。城市低保提标后,享受差额保障的困难居民年人均生活费收入可达3360元,约占上年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的33.6%。月人均救助额预计可从上年的102元提高到132元,低保对象人均救助额显著提高,困难居民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根据以往我市城市低保提标情况的预测,此次提标后,全市城市低保人数将在现有的9.46万人的基础上,增加20%左右,城市低保对象总数可达11万人以上。2万名左右徘徊在贫困线边缘的困难群众将被纳入低保救助范围,在定期获得最低生活费用的同时,还可获得医疗、教育、住房、取暖等方面的配套救助,每户每年可减少生活支出约860元左右,生活质量显著提高。

  文件下发后,市民政局将组织对各区市县、街道和社区低保工作者进行培训,9月底开始,逐户对现有的低保家庭进行重新核算,10月底,在确保原有城市低保对象领到新标准保障金的同时,接受办理新纳入保障范围困难家庭的低保申请,确保按时、优质、高效地把城市低保提标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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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城市中大连低保标准排第七

  本报讯我市正式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从1995年开始的,先后经历8次调整。此次保障标准的调整,主城区提高了16.7%,增加了40元,是我市建立城市低保制度以来低保标准增幅最大的一次。标准调整后,在全国36个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中,我市城市低保标准排位从原来的第11位提高到第7位,仅次于深圳、广州、上海、北京、宁波和天津,与杭州市并列。

  11年间,我市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5.52亿元,748.36万人次获得了低保救助。2005年,我市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1.14亿元。此次提高标准后,经测算,市、区两级财政年支付低保资金总额预计将由调标前的1.14亿元增加到1.9亿元左右,净增7590万元,预算增幅达6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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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低保标准是当务之急

  本报讯我市现行低保标准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以来,城市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物价指数逐年攀升。2003年底,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支出分别为9101元和7760元,2005年底分别增长到11994元和9996元,同比增长32.8%和28.8%。2004年、2005年,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分别比上年攀升2.6个和1.4个百分点。现行低保标准与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的差距不断拉大,已难以保障城市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

  另外,现行低保标准影响“三条保障线”的有效链接。今年以来,市政府先后对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进行了调整。市内区最低工资标准由450元提高到600元,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由245元提高到最低315元(不含20元门诊医疗补贴)。上述两项保障标准涨幅较大,为促进我市三条保障线之间的有效链接,调整提高我市城市低保标准已是当务之急。

  面对新形势和新情况,在综合考虑城市基本生活必需费用、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与其它社会保障标准的衔接、财政承受能力等多种因素,并参照同类城市低保标准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决定尽快调整提高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保城市困难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这既符合了党中央提出的“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求,也贯彻了市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惠民富市”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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