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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被转载有权获报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1日03:07 重庆晚报

  大渡口区金华大厦4单元王宗宇:去年底我写了一篇散文寄给某杂志社,上个月该杂志通知我说稿子发表了,并给我寄来稿费。可上周我在朋友家里玩,无意中看见一本文摘上转载了我的文章,还注明是转自我投稿的杂志社。请问,我是否有权要求该文摘支付稿酬?

  主持律师邓继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32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所以,你有权要求转载单位支付稿酬。

  本周主持: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邓继为律师。咨询法律问题请登录www.cqwb.com.cn点击《律师在身边》栏目留言;或发邮件至记者信箱cqwblawyer@126.com

  记者 陈亮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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