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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爆炸现场没有办成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1日03:09 重庆晚报

  本报讯生日宴上被爆炸的啤酒瓶炸伤,伤者的女儿要求办理证据保全公证,却因没有第一现场,公证没有办成。

  阎筱的父亲是重庆天长卷闸制品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8月25日,该公司一位董事过生日,中午大家在厂内食堂摆宴庆祝。身为采购部经理的阎父过来敬酒,啤酒瓶突然爆炸,将他的右眼眼球炸伤。到现在,他已经做过两次手术,正在西南医院接受治疗。当时由于啤
酒的生产厂家没有及时赶到现场,阎筱就把破碎啤酒瓶保存了起来,昨日,她来到市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公证。

  公证员曾某听了介绍后,便询问现在是否还留有现场。得知已无第一现场后,曾又询问了与阎一同前来的啤酒厂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自己在上月28日才看到伤者,也不能确定阎提供的酒瓶是否是炸伤人的那个。公证员听后表示此公证不能受理。

  公证员告诉阎,因为没有第一现场,公证员无法判断阎提供的啤酒瓶是否是当天爆炸并炸伤她父亲的那个酒瓶,所以无法办理公证。为此,公证员提醒市民,如果发生类似情况,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公证员,并保留事发现场。

  法规链接

  证据保全公证是指诉讼开始前,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与申请人的权益有关的、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采取一定的措施,先行予以收集、固定并进行保管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

  (记者 王明)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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