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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婚“骗”出法律空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1日03:34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9月20日讯(记者 刘云 通讯员李心阳)新娘子冒用他人身份证与新郎结婚,没几天就携带彩礼款失踪。新郎将婚姻登记机关告上法庭,讨回单身。近日,发生在我市的一起简单的诉讼案件却凸显出了法律上对虚假婚姻登记的空白。

  新婚不久新娘失踪

  2005年8月12日,27岁的余光辉(化名)步入了婚姻的殿堂,与几个月前认识的聊城女孩任雪(化名)登记结婚。可出人意料的是,登记几天后新娘就携带着8000元彩礼款失踪了。这件事情对余光辉打击很大,他决定去找任雪。

  此“任雪”非彼任雪

  余光辉来到聊城,到任雪身份证登记住址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查询,结果令他始料不及。派出所登记的任雪与身份证上的任雪系同一人,但是与两人结婚证照片上的“任雪”是两个人。

  余光辉恍然大悟,他的“任雪”是为了谋财冒用他人的身份证与他结婚的。现在,有一个更为严重的问题,如果永远找不到“任雪”,那余光辉就是已婚者,永远失去了再次结婚过正常生活的权利。无奈,余光辉将婚姻登记机关告上法院,要求撤销他与“任雪”的结婚证。

  历城区法院在立案后几经查寻,找到在福建打工的真正的任雪,通知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任雪到庭后称,她近几年远在福建打工,并不认识原告余光辉,也没有与余光辉结婚登记。任雪发现假“任雪”婚姻登记使用的身份证是她已丢失的身份证。任雪认为,假“任雪”冒用她的身份证登记结婚,会产生使她本人结婚不能的后果,也要求法院撤销余光辉与“任雪”的结婚证。

  原被告法庭各执一词

  余光辉认为,“任雪”所有的登记证件都是虚假的,结婚证就应当是无效的。结婚登记部门除应当按照程序办理结婚以外,还应当辨别当事人所持证件的真伪。真任雪到庭了,事实清楚了,应当撤销结婚证。

  而被告却认为,原告都没有审查当时和其登记的人的身份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在只负有形式审查义务的情况下,是不可能发现实质问题的。因此,婚姻登记机关在婚姻登记程序、事实和法律上均没有错误和违法之处。

  法院撤销婚姻登记

  法院认为,与余光辉结婚的女子冒用了任雪的身份证。虽然被告在办理结婚登记过程中对余光辉和“任雪”所持证件进行了审查,但由于客观上办理结婚登记的女子确系冒用他人名义,导致被告办理结婚登记错误,该登记行为应予撤销。

  “骗”出的法律空白

  办案法官表示,余光辉诉请法院撤销他与“任雪”的婚姻登记,其实就是宣告他们的婚姻无效。《婚姻法》规定了婚姻无效或可撤销的几种情形,但并不包括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登记结婚的情况,这就陷入了法律空白的状态。然而,法院合议庭经过慎重的决议最终判决撤销余光辉与“任雪”的婚姻登记。

  据了解,过去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婚时需要出具单位证明,以证明当事人的身份及未婚状况。从保护人权与隐私的角度出发,现行的婚姻法律规范取消了这一项要求,而使相当多的同类案件陷入立法空白。婚姻登记如何在保护隐私的同时从严把关避免虚假登记的发生,虚假登记发生后采取怎样的法律途径可以撤销,这些应当纳入立法者的思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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