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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人传销案”八头目领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1日07:28 半岛都市报

  本报9月20日讯(记者栾磊)打着“高额回报”的幌子,非法敛取钱财。2005年7月以来,罪犯文某伙同他人以传销化妆品为名,诱骗群众交纳3000元入会费,以“五级三阶制”利润分配方式层层抽取提成非法获利,受骗群众近千人。昨天,胶南法院作出宣判,8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以非法经营罪领刑。据悉,这是山东省11例典型传销大案之一,也是国家明令禁止非法传销以来本市破获的最大传销案。

  打掉400余人传销点

  今年4月5日下午,胶南市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自2005年7月至今,龙某(女,云南人)、涂某(女,贵州人)等人在胶南以营销虚构的“新田公司”兰望得化妆品及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他人购买该产品经营权,受骗人数近千人。胶南警方立即调集有关人员组成专案组,展开侦破工作。

  今年4月7日,胶南警方将龙某、涂某、杨某、贾某、周某、宋某、宋某某等人抓获。通过进一步调查,警方掌握了此案中级别最高的上线文某的情况,经过多方努力,终于于今年5月底在济南将文某成功抓获。随后,文某等8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以非法经营罪提起诉讼。

  案件侦破后,胶南警方将400多名受骗人员遣散离开胶南,这次行动一举摧毁了非法传销组织“新田公司”设立在胶南的非法传销窝点,并被列为全省11例典型传销案例之一。

  8嫌疑人分别获刑

  检察机关在调查后了解到,被告人文某也是被朋友李某骗到了大连市加入了所谓的“新田公司”。随后文某自立门户,打着“网络营销”的旗号干起了传销。这个传销组织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要求被发展的会员每人交纳3000元,公司将被发展的会员,自上而下分为“代理商、代理员、培训员、推广员、会员”五种,然后通过各自发展会员的多少晋升级别,并且规定只有晋升到代理员才能领取到化妆品。

  案件侦破后,办案人员确认,文某和龙某非法发展下线92人,非法获利27万元;涂某和杨某非法发展下线40余人,非法获利12万元;贾某发展下线38人,非法获利11.4万元;周某发展下线20余人,非法获利6万元;宋某发展下线20余人,非法获利6万元;宋某某发展下线17人,非法获利5.1万元。

  法院审理后,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文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罚金15000元;判处龙某有期徒刑1年,罚金12000元。其他6名嫌疑人也分别领刑。编辑:wyf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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