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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被打获赔六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1日07:29 半岛都市报

  本报9月20日讯(记者周辉见习记者秦戈)因保险费用问题与公司主管发生争执,的哥郑先生被打成伤残十级,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打人者赔偿郑先生各项损失共计6万余元。

  郑先生原是本市某出租车公司司机,2004年11月24日上午,他到公司缴纳车辆管理费用时,和公司的主管刘某因保险费用问题产生分歧,二人随后争执起来。郑先生随后遭到
公司保险员苏某殴打,导致口腔损伤、两颗牙齿被打掉,右侧上颌骨折。后经法医鉴定,郑先生的鼻部和牙齿损伤均为伤残十级。

  今年1月19日,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郑先生对一审判决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日前,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审判决苏某赔偿郑先生伤残赔偿金以及其他款项共计6万余元。编辑:wyf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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