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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收费公示昨结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1日07:43 潇湘晨报

  本报讯卡拉OK免费使用版权时代即将结束,收费即将取而代之。从8月21日起,《国家版权局就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征求意见》开始公示,到昨日止,公示正式结束。随着该公示的结束,我国卡拉OK版权收费已成定局。

  8月21日起,国家版权局在自己的网站(www.ncac.gov.cn)上公布《国家版权局就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征求意见》。根据该公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
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在公示中,还规定版权使用费的标准为: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按年度缴纳卡拉OK使用音乐作品及MV作品的版权使用费。版权使用费定价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与MV两类作品使用费)。在公示的一个月内,人们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和电话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记者 何 敏 实习生 欧阳潇卓 颜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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