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有关部门公布联合调查结果旅行社服务积四大弊病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1日08:01 东方网-文汇报 | |||||||||
本报讯(记者田玲翠陈惟实习生邓西雅)门市服务不规范、住宿就餐差、挤压旅游时间、导游素质差成为目前上海部分旅行社四大弊病,这是昨天由上海市旅游委、市工商局、市消保委等部门根据最近的一份调查结果联合公布的。 “霸王条款”依然可见
旅行社依法履行合同的意识比较淡薄,导致旅游合同不规范。暗访发现,合同约定不明确、签订合同不主动,导致擅自增加购物点、随意变更景点、降低住宿(就餐)标准等现象时有发生。如上海昆仑旅行社不主动与消费者签订合同,在消费者再三提醒的情况下,才与消费者签订了一份没有加盖印章的“合同”;上海游乐旅行社在合同中附加的条款明显不公:“由于各种原因造成钱物损失或被窃,我社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而上海南国旅游有限公司在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中,明确“60岁以上老年人,12岁以下儿童全程请加100元/人”的条款,明摆着是在欺负消费者。 在随机抽查的31个旅行社中,8个旅行社有超范围经营出境旅游的嫌疑,占26%。如上海江南船舶旅行社西藏南路营业部既无营业执照,又涉嫌超范围经营境外旅游业务。 住宿标准随意降低 有21家企业的门市广告宣传中出现了“准三星”、“相当于三星”等模糊的住宿用语和“豪华游”等夸大宣传用语,占调查旅行社的39%。 据统计,消费志愿者暗访的25条旅游线路中,有10条线路不同程度地降低了住宿标准,占40%。如上海南国旅游有限公司在广告和合同中承诺“五日四星”,但在实际游程中只有一天住在四星级酒店,其余三天所住酒店均无星级标志。上海好好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合同中虽承诺“三星”标房,实际上为消费者提供的只是私人旅馆。 暗访中,对就餐场所卫生状况的调查表设置了“好、一般、差”三个选项,消费者评判的结果分别占总数的“8%、62%和30%”,集中反映了旅游场所餐饮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变更旅游景点普遍 旅行社在与消费志愿者签订的《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中,大多对旅游的行程、景点和购物点进行了比较详细的约定。但消费志愿者反映,“挤压”旅游时间、变更旅游景点的现象普遍存在。在这次暗访的25条旅游线路中,擅自增加或减少景点的旅行社各为7个,分别占29%;擅自增加购物点的有12个,占50%。如上海南国旅游有限公司在合同中承诺是“纯玩团”,但实际上每天要安排一至两个购物点,并竭尽所能鼓动消费者购物。 纵容怂恿导游导购 从这次暗访的情况看,25条旅行线路中有8名外地接待社的导游无证执导,占32%。消费志愿者反映,一些旅行社通过取消导游的薪酬、降低接待标准,甚至纵容、怂恿导游带客购物,以获得不菲的“人头费”和购物签单。暗访发现,一些导游缺乏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心思不是用在为消费者讲解上,而是想方设法劝说消费者购物。为能保证必要的利润,一些导游为了“履行”合同,带着消费者“急行军”,把很大一部分精力放在带客购物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