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吃骗喝的” 不予救助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1日08:43 千华网 | |||||||||
千山晚报消息(记者 李丹)记者昨日获悉,申请救助的人中有能力解决食宿的,或虚构流浪、乞讨骗吃骗喝的,今后鞍山市救助管理站可不给予救助。 据介绍,市救助管理站每月提供救助多达五六十起,有外地人前来投亲访友,在火车上被窃,亲友没有联系到,无力返家的;有农村来鞍务工人员,钱花光了,还没有找到工作,没有经济来源,需要救助的;也有一些街上的流浪乞讨者,申请救助的。然而在这些申
现在,有关部门对之前无规定或规定模糊的部分进行了细化,规定有四种情况今后将不予救助,分别是:自身有能力解决食宿的;经过甄别查明属于虚构流浪、乞讨事实,骗取救助的;享受申请救助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的;拒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的。对不符合救助条件和违反救助管理规定的人员,将出具书面证书不予救助或中止救助。 市救助管理站相关人士介绍,我市对每位救助过的人员都进行了登记,个人资料、救助原因等都记录在案,并配以照片,目前辽宁省已基本实现联网。救助人员申请救助时,除了对其户口所在地进行核实外,也可以从网上调出其相关资料进行查实,确定是否骗取救助行为。不久,全国范围内救助系统也将实现联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