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取他人网络账户钱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1日08:56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 胡建新)未满18周岁的小华和小敏窃取他人网络账户中的钱款,近日被闸北区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今年3月26日,小华与施先生在网上聊天时,向施先生发送一夹带病毒的软件。随后,小华利用电脑病毒窃取了施先生电脑中的三十余个美国“PAYPAL”网账号及密码等资料。当晚,小敏分三次以人民币9000元将上述资料全部买下。小敏修改了其中约三十个账号密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