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减司机“份儿钱”逃社保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1日08:56 解放日报

  本报讯(朱骏)出租车公司和司机商定“互惠”协议:司机少交“份儿钱”,公司不为司机交社保费。双方在履行中却发生争议。日前,普陀区法院一审判决双方所签协议无效,公司应补缴社保费,劳动者应返还少缴的管理费。

  2002年,出租车公司和司机王某签订承包合同,约定王某每月向公司缴纳营运收入费3450元,每年递增50元。但王某实际每月缴纳3000元,而公司不需要交纳四金。去年11月
28日双方因缴纳社会保险费事宜发生纠纷,王某最终诉至法院。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