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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骑车人获缓刑一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1日09:18 北京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姬广胜)华某酒后骑车搭载昔日同事,自行车摔倒后,同事颅脑损伤死亡。昨天,东城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据悉,这是新交法实施以来,本市审结的首例酒后骑自行车引发的交通肇事案件。

  2005年7月11日中午,华某和同事梁某一起吃饭,喝了五六瓶啤酒。饭毕,华某骑自行车回家,并顺道搭载梁某。华某酒后骑车有些摇晃,当行至灯市口西街西口时,自行车摔
倒,两人一起翻倒在地,梁某头朝地受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认定,华某承担此事故主要责任,梁某承担次要责任。

  庭审中,华某表示无法想起当日的情景,称可能是因为自己长期患有结核病,饮酒后导致记忆空白。

  法院认为,《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55条和第88条规定,非机动车不得搭载12岁以上人员;醉酒驾驶非机动车将被处以50元罚款。华某的行为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考虑到他有自首情节,所以做出上述判决。RJ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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