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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人伤残井主赔14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1日09:19 北京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崔亮)井盖丢失没人管,行人李某掉入高速路辅路的井里,摔裂了左肾,致七级伤残。因无法确认井的所有者,李某把和该井可能有关的市市政管委、昌平公路分局等五家单位诉至法院。昨天,昌平法院认定昌平公路分局应为该井所有权人,一审判令其赔偿李某14万余元。

  李某说,去年4月17日晚,他不慎跌入了位于京昌高速公路沙河西侧辅路“公路6号
界桩”以东的一个无盖井里。当时不知道这口井归谁管,就把市市政管委、昌平区市政管委、市政工程管理处、市路政局和昌平公路分局一起推上被告席。庭审时,五家单位均认为自己对该污水井没有所有权。

  法院经查证认为,因该井无法确定使用用途,又位于昌平公路分局所管辖的公路上,所以该井应由昌平公路分局负责管理,其他单位无责。RJ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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