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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调解范围扩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1日10:56 温州都市报

  3、民警调解范围扩大

  旧规:民警只对一些轻微的治安案件调解处理,如打架斗殴造成轻微伤害,情节轻微的财物损毁。

  新规:民警的调解范围扩大,新增了“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
生纠纷或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侮辱、诽谤、诬告陷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和侵犯隐私等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

  解读:这些新增添的违法行为,都是最近几年新出现的,尤其是侵犯隐私,更是老百姓痛恨的。人们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更加懂得保护自己的名誉和隐私。面对新出现的侮辱、诽谤等损害个人名誉的问题,法律也要与时俱进,将那些轻微的违法行为划入调解的范围,从而减少公民之间的矛盾。

  4、涉案物品可先扣押后报告

  旧规:在案件调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和文件,经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方可予以扣押。对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公安机关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新规:民警扣押涉案物品,应当在扣押后的12小时内向所属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负责人报告。扣押物品期限为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解读:允许民警“先斩后奏”,这看上去是扩大了民警的权力,但实际上,有的证据难以长久保存,犯罪嫌疑人也有蓄意破坏的可能性,所以程序上的调整,方便了民警办案,有利于案件的侦破。扣押期限的延长,可能会带来一些不便。但是现在经济发展迅速,大案、要案时常发生,案情复杂,涉及的方面较多,加上我们基层民警警力有限,15天的扣押期,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新时期破案的需要。延长扣押期,为我们破获大案、要案争取到了宝贵的时间。(完)商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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