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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柜台药店“关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11:32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记者 侯文琰

  本报21日讯不得以专家名义和形象证明医疗广告;药店把柜台出租、超范围经营将受到处罚,问题严重的将被吊销经营许可。记者今天从哈市药监局获悉,哈市已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据了解,药监部门将全面调查和整顿网上售药、药品邮购以及城乡接合部药品市场和农村药品市场,坚决打击制假地下窝点。严厉打击出租、出借许可证和批准证明文件及出租、出让柜台等违法行为。

  另外,药监部门还将加强对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行为的监管,专项整治违法药品广告。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行业自律机制,以及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违法广告公告制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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