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电视剧“注水” 演员李保田胜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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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13:39 法制晚报 | |||||||||
告电视剧“注水” 演员李保田胜诉 获赔酬金及违约金190万 本报讯(记者 付中)昨天,朝阳法院判决北京时代春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支付李保田酬金90万元,违约金100万元。
2004年11月,北京时代春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李保田参加拍摄《钦差大臣》。李保田提出一项合作条件:拍摄完成后严格按约定集数发行,不能后期“注水”(通过后期制作增加片长)。 后双方签订了合同,约定电视剧共30集。 《钦差大臣》制作完成后,最终以33集的长度在多家电视台播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