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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代表维权 收房遭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13:44 法制晚报

  

业主代表维权收房遭拒

  宣判后,被告方代理人面对记者侃侃而谈,称对方“无异于敲诈勒索”

  

业主代表维权收房遭拒

  原告尹先生则勿匆离去

  小区论坛版主热心维权工作发帖请监理公司收房时被告知无法办理手续

  业主代表维权 收房遭拒

  今天上午法院认定双方合同已经解除开发商应支付原告违约金2万余元

  本报讯(记者 付中)在网上发帖号召购房者自行请监理公司验房之后,购房者尹先生在收房时突然被开发商告知“档案找不到了”,“无法办理入住手续”。为此,尹先生将开发商告上法院。

  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凭着一份经过鉴定属尹先生笔迹的信函,判决确认双方合同已经解除,开发商应支付尹先生违约金2万余元。

  尹先生称,去年自己购买了由北京中北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朝阳旺角小区的一套住房。而后,自己当上了小区业主论坛的版主,热心于业主维权工作,每次活动都能号召几百人参加。

  今年3月,收房的日子到了。尹先生在网上发帖,称自己可以请一家监理公司的三名工程师来帮助大家收房。发帖后,这个提议被即将收房的业主们一致赞同。

  3月19日下午,是尹先生收房的时间。尹先生称:“出乎我意料的是,当我到约定地点准备办理入住手续时,工作人员却说我的档案已经丢了,一时收不了房。随后的一个月时间里,我多次与开发商联系,但档案就是找不到了。”

  “他们是故意报复我,因为我之前的一系列维权行为让他们不高兴了!我一定要拿到房,就是不住,我也不退,我不能容忍开发商不讲理到这个程度!”

  为此,尹先生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交房,并支付逾期违约金15920.36元。

  宣判时,尹先生显得有些紧张,一直紧攥着拳头死死地按在桌子上,眼睛盯着正在宣读判决书的法官。

  在判决书中法官认定,今年4月20日,尹先生曾向开发商发函表示:“我向贵公司提出交屋的请求,请在30日内将该房屋交付,并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如果我的这个要求仍然不能如期得到实现,那我在此郑重声明:要求退房,但我要求贵公司必须按照合同总价的15%赔偿我的损失!”经笔迹鉴定,证实该函确系尹先生所写。

  朝阳法院最终认为,开发商未如约交房,构成违约;但依据合同约定,开发商逾期交房超过30日,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现尹先生书面发函表示愿意解约,法院故认定双方合同即已解除。

  “我是发过函,但根本没在里面说我同意解约!那份函是开发商伪造的证据!我一定要上诉!”说完,尹先生避开记者们的采访,匆匆愤然离去。

  尹先生离开后,开发商的法律顾问接受了记者们的采访。

  该人称,尹先生购房以后,多次向开发商讨要“免费外出旅游”等“好处”及少量钱款,并以自己的媒体工作身份和小区论坛版主的身份相要挟。

  该人说:“业主自己请监理公司,我们并不反对。我们只是觉得,他不是在真正地维权,而是在利用不明真相的业主们谋取不当利益。”“他的这些行为,无异于敲诈勒索。所以,我们最后认为双方不宜再合作下去了。而且,他也已经书面表示要求退房。”摄/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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