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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一镇政府非法刻制村委会公章被责令改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19:1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宁波9月22日电(曾祥生 张慧慧)村民委员会选举尚未产生,镇政府却已经刻制、使用村委会公章。公安机关接到投诉后,作出了责令镇政府按照有关规定改正的决定。业内人士认为,镇政府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村民的自治权利。

  选举作弊导致村委会未能依法成立

  2004年4月,浙江省绍兴市大市聚镇政府决定将所属下王村和桥头村,合并为王桥村。2005年4月16日,镇政府决定组织王桥村村民委员会的选举。4月26日,形成了两名村民委员会主任、三名委员候选人名单。

  5月12日,正式投票选举。根据事先公布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规定,选民因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候选人以外的选民代为投票,但候选人不能接受委托。可是,根据村民们的反映,选举当天,五名候选人都在接受外出选民委托投票,这引起了村民们的强烈不满。当村主任候选人陈某代他的儿子投票时,村民们的情绪达到了高潮。陈某的儿子因为考取杭州某职业技术学校,户口已经从村里迁出,按说已经没有选举资格。场面因此变得无法控制,选举工作中途中止。选举委员会决定,暂时封存票箱,交镇政府统一保管。

  2005年10月,镇政府尊重民意,宣布了这次村民委员会选举无效。

  “村民委员会的公章”忽然出现在村头《通告》上

  2005年12月15日,大市聚镇政府决定在村民委员会重新选举之前,临时任命陈某、杨某、潘某等四位同志为王桥村村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陈某为王桥村村务工作负责人。

  村民们认为,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镇政府不得指定、委派村民委员会成员,因此他们一时难以接受。

  2006年1月16日,村民们向新昌县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请求撤销镇政府的决定。3月17日,新昌县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维持镇政府的决定。村民们又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至截稿时止,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终审裁决。

  然而,4月3日,桥头村帖出了一张《通告》,内容是,为了搞好桥头自然村的财务工作,经王桥村两委会研究决定,桥头自然村的出纳由石某担任,并自即日起停止石亚某的出纳职务。落款是王桥村村民委员会,《通告》并加盖了“大市聚镇王桥村村民委员会”的公章。

  县公安局作出决定责令镇政府按照规定改正

  村民们感到异常困惑,王桥村村民委员会尚未选举产生,此前的选举已经作废,哪来的“王桥村村民委员会”?哪来的“王桥村村民委员会”印章?

  4月9日,村民们向新昌县公安局提出投诉,要求对非法刻制、使用村民委员会公章行为进行查处。《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刻制村民委员会印章,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提出意见,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报乡级人民政府审核,由乡级人民政府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并到指定的厂家刻制。”

  6月21日,新昌县公安局根据认定大市聚镇政府刻制王桥村村民委员会公章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责令按有关规定改正。9月21日,村民们经过交涉,也拿到了决定书。

  村民们的代理律师认为,本案中,镇政府的行为严重地侵犯了村民们的自治权利,而新昌县公安局能够对一级政府作出这样的决定,是难能可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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