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竟当工资发一职工要求单位补缴保险获仲裁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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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3日06:05 舜网-济南时报 | |||||||||
时报9月22日讯(记者 刘云 通讯员 李明君)单位给自己职工交纳社会保险费本该交到劳动社保部门,然而我市一家公司却以工资的形式直接发给了职工韩某。韩某离厂后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得到了劳动仲裁的支持。 2003年11月,我市某公司招收工人,经过面试,韩某被录用。2004年3月,韩某试用期满后转为正式职工,开始领取全额工资。但是公司并没有按照有关的规定为韩某交纳社会
平阴县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济南某公司将社会保险费以工资的形式发放给韩某的做法是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遂依法作出裁决,济南某公司一次性给韩某补缴养老保险金5700元。目前,由于济南某公司未自动履行义务,韩某向平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正在执行过程中。 | |||||||||